第三,增加對 IP Fragmentation、Recursive DNS Resolver,以及 Stub Resolver 的運作指引。
結語
RFC 10001 的核心概念,可以簡化為:
DNS 不應只考慮「DNS 資料是否存在」,還必須確保 DNS 可以從 IPv4 與 IPv6 網路正常取得。
因此,權威 DNS 伺服器應同時提供 IPv4 與 IPv6;Recursive DNS Resolver 應具備 Dual-Stack 能力;DNS 委派鏈應避免因 A、AAAA、Glue 或網路連通性問題造成名稱空間分割;同時也應避免 DNS 封包因 IP Fragmentation 而遭到丟棄。
在 IPv4-only、IPv6-mostly、IPv6-only 與 Dual-Stack 網路並存的環境下,這些做法能讓 DNS 名稱空間維持連續,讓不同 IP 位址家族的網路都能取得一致的 DNS 解析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