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條款及公告

域名保留字

※ 泛用型中文IDN網域名稱保留字
泛用型中文網域名稱保留字之範圍共有五大類:

一、與國家主權行使有關的名稱。(數位發展部(原國家發展委員會)提供)

二、與我國縣市行政區有關的名稱。(數位發展部(原國家發展委員會)提供)
1. 包含縣市及省與去除縣市及省部分均保留。
2.包含鄉鎮市區部分保留,去除鄉鎮市區部分不保留。

三、政府機關全稱及簡稱。(數位發展部(原國家發展委員會)提供)
1. 全稱之保留:配合中文字元限制,僅保留14個中文字(含)以內者。
2. 簡稱:足以代表該政府機關名稱而不致混淆者。

四、學校名稱(教育部提供)
1. 各級學校之全稱(含公、私立)全部保留
2. 大專以上學校全稱,去除「國立」、「私立」、「公立」之名稱予以保留
3. 大專以上學校簡稱,各校僅保留一個簡稱

五、TWNIC 保留字 (TWNIC 提供)
1.現行之SLD之中文
商業、組織、教育、政府、軍事、國防、網路、公司、網絡、機構、個人、國際
2.ICANN之new gTLD之對應中文
航空、資訊、博物館、名字、專業、企業、合作社(本類保留字開放事宜將另行公告)
3.繼續延用中文網域名稱實驗計畫已註冊之網域名稱
台大、臺大、中大、交大、興大、中正、成大、中山、政大、清大、東華、東師、花師、中研院
4.TWNIC註冊管理機構名稱
台灣網路資訊中心、臺灣網路資訊中心、台網中心、臺網中心、註冊管理機構、受理登錄機構、代理登錄機構、網域名稱註冊管理、註冊管理、網域名稱註冊、網域名稱

※ 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保留字
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共計有以下六類型之保留字:

一、政府類保留字,計78筆

二、公益(眾)使用之特殊號碼,計120筆

三、ICANN目前核可註冊之頂級網域名稱,計17筆(本類保留字開放事宜將另行公告)

四、ICANN曾接受申請之頂級網域名稱,計187筆(本類保留字開放事宜將另行公告)

五、世界各國名之英文全稱及三字元簡稱,計465筆

六、TWNIC保留字,計36筆


上列泛用型中文及英文網域名稱保留字禁止註冊,如遇開放註冊使用需求,悉依本中心網域名稱委員會決議辦理。